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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报销机制

一、 报销费用计算

- 医保报销费用的计算依据包括医保目录(药品目录、诊疗项目目录、医疗服务设施目录)、起付线、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。

- 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承担。超过起付线的部分,按照医保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,直至达到封顶线。

报销方式

- 一般情况下,医保报销部分会直接在医院结算时扣除,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付的金额。

- 如果存在异地就医,需进行异地备案,备案成功后可直接报销。若存在未备案等特殊情况,可能需要先自行垫付全部费用,然后回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。

三、具体报销比例,见下表:

 

乌兰察布市职工住院报销政策(三级医疗机构)

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(最高支付限额为实际支付38万元)

住院起付线

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

在职人员

退休人员

文革基残人员

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,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依次减100元,最低减至200元。

起付线标准以上——5万元

85%

87%

89%

5——15万元

90%

92%

94%

15——26万元

95%

97%

99%

26万元以上(大额医疗保险)

80%

80%

80%

 

乌兰察布市居民住院报销政策(三级医疗机构)

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(最高支付限额为实际支付16万元)

住院起付线

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

三级医疗机构  支付比例

大病保险待遇标准

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,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依次减100元,最低减至300元。

起付线标准以上——3万元

65%

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,个人累计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起付标准为1.4万元,支付比例为60%,不设最高支付限额。

3——7万元

70%

7——20万元

75%

20万元以上

80%

乌兰察布市居民医疗救助住院报销政策(三级医疗机构)

医疗救助待遇标准(最高支付限额为实际支付10万元)

人员类型

起付线

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

医疗救助范围

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员

1000元

70%

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住院自付费用实行救助

低保边缘家庭成员、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员

2000元

60%

因病致贫重病患者

5000元

60%

特困人员、孤儿

0元

100%

不予报销项目

打架斗殴、自杀酗酒、吸毒、交通肇事、医疗事故、美容、整容、安装假肢、购置轮椅、配戴眼镜、安装义眼、人工流产、试管婴儿、各种男女生殖器整形修复和性传播疾病、急救车费、医务人员出诊费、点名手术附加费、各种医疗咨询费、医疗鉴定费等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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